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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河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8/26 字号:

高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我县的物业公司应在县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注册、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报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在此基础上,前期物业招投标和前期物业服务需经我局备案。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服务内容和范围,物业公司依照合同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和服务。针对您提出的几个方面的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宣传物业法规。我局将通过微信平台、广播电视、电子大屏幕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尊法守法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充分利用行业公众号,畅通业主投诉机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交流,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相互沟通、相互理解、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区。

  二、加强物业行业监管。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全县范围内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加强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工作。查处各类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部分涉及我局负责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物业管理机制。2018年12月5日《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属地及相关部门职责,物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属地政府具体负责、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我县老旧居住小区大多数都是八九十年代建造的,大多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亟待改造和提升。2018年,我县制定了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计划改造老旧小区37个,其中33个小区已于2018、2019两年改造完成个,4个小区正在实施改造。今年以来,按照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摸排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又有40个小区列入2021-2025年改造计划,随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逐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必将更加美好,幸福感必将进一步得到增强。

  五、无物业小区引入物业服务。今年以来,我局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多次召开会议征求各方意见,面向社会发布物业服务企业报名公告,稳步推进无物业小区引入物业服务工作。目前根据报名企业的综合实力及其提供的物业服务方案,已选择三家物业公司对三个片区进行前期工作介入,计划先在相对成熟的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建立示范小区,再逐步扩大示范成果,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覆盖面。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