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立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范物业收费、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我县的物业公司应在县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注册、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报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在此基础上,前期物业招投标和前期物业服务需经我局备案。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服务内容和范围,物业公司依照合同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和服务。针对您提出的几个方面的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物业行业监管。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全县范围内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加强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工作。查处各类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部分涉及我局负责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物业管理机制。2018年12月5日《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属地及相关部门职责,物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属地政府具体负责、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