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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香河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7/26 字号:

香河县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74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城市存量住房的有机更新,补齐老旧小区建筑物、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设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国有企事业单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2000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且居民和社会出资比例达到本小区改造总投资20%以上的,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二)明确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增设室外消火栓和其他消防设施、实施电气改造、规范燃气管线敷设和消防通道、安防设施改造,以及完善照明、井盖、甬道、围墙等设施;完善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联的供水、排水、道路、供热、弱电、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池;拆除小区违法建筑,建设小区游园,提升小区绿化水平,安装健身器材;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等;完善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智能信报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改造以及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在适当位置增设电动自行车及汽车集中充电设施等。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广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人脸识别、小区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等。

  ()科学编制改造计划一是摸清底数、编制规划。在全面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底数的基础上,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建立项目储备库,编制2021-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二是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区分轻重缓急,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建立竞争性评审动态调整机制,优先改造居民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拆除违建主动的小区。三是编制专项改造计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会同公共服务设施主管部门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专营单位编制专项改造计划和管线改造计划。

  (四)加强改造过程管理一是完善居民参与机制。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工作格局,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问卷调查,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二是科学制定改造方案。推动设计师、规划师、工程师进社区,广泛开展调研,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结合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规划设计。社区办征求80%以上小区居民意见建议,确定改造方案,提升设计水平。三是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完善适应老旧小区改造需要的审批制度,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优先办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财政评审、工程招标等前期手续,加快改造进度。四是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有序安排施工队伍进场,避免相互干扰。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杜绝大面积破除路面、大范围设置围挡,统筹地下管线铺设,防止路面反复开挖;强化施工调度,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对居民生活影响。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改造项目,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负责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落实建设主体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杜绝安全隐患。

  (六)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积极引入物业服务企业,鼓励通过老旧小区同新建小区打包、老旧小区“拆墙并院”等方式,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提高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对有自治意愿老旧小区,引导业主代表牵头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推进小区自治管理。二是建立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支持利用配套设施收益,补充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建立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及时化解处理涉及居民公共利益、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等问题,维护改造成果。

  三、落实改造资金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分级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对照国家要求高标准立项设计,提前完善相关手续,做好申报中央补助资金储备工作,加大财政投资力度,确保一次改造,全面见效。在防范政府风险债务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合理落实居民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改造项目竞争性评审动态调整机制,优先改造居民改造意愿强、出资积极的小区,结合优秀设计方案评选活动,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改造。

  (三)争取金融服务支持。主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共同商定融资方案,争取信贷支持。加强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合作,用足用好国家信贷资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合老旧小区改造特点的金融产品,简化办理流程,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条件下,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鼓励以社会资本自营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为依托,探索工程总承包(EPC)、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支持等路径,多渠道、多模式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资金投入。

  (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落实公房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责任。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采取以奖代补、协助申报中央补助资金等方式,支持专营单位改造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专营设施改造前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改造后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由其负责维护管理。支持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形式,参与各类改造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

  积极探索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小区自平衡等方式,发掘项目收益增长点,有效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努力实现资金平衡,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四、完善配套政策

  (一)加快改造项目审批。精简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无需新办用地手续;无法提供原小区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无需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告知承诺后,不进行施工图审查;不改变原建筑主体结构、人防工程且不改变房屋用途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主管部门出具复核规划证明文件,相关部门根据证明文件直接办理质监、安监备案等审批手续。拟加装电梯的老旧小区,参照《廊坊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廊建〔2019〕251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合理确定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通过连片改造等方式,实现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也可租赁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充分利用国有存量房屋,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存量房屋提供给社区或居民用于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三)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使用权人和相邻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建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闲置用房等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性质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依法予以办理。

  (四)落实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委托、家政等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土地闲置费;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优惠主体的认定及优惠政策适用以有关税法规定为准。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香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新华、新开社区具体推进落实,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合力推进。

  ()严格考核问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省市重点民心工程,已纳入乡科级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节点要求,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定期督导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圆满完成改造任务。

  ()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媒体报道、现场答疑、专家解读等形式,加大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激发群众改造热情,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香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香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分工

  
附件1

  香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闫明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立军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刘 宇 县财政局局长

  冯国祥 县发改局局长

  王艳文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高金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福强 县税务局局长

  马宝生 县民政局局长

  陈宝东 县执法局局长

  姜建明 县教体局局长

  姚立民 县文广旅局局长

  李洪波 县卫健局局长

  王大为 淑阳镇二级主任科员

  靳洪刚 淑阳镇二级主任科员

  肖广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魏永锋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会生 国网香河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显忠 移动公司香河分公司经理

  王 新 电信公司香河分公司经理

  李宏杰 联通公司香河分公司经理

  高鹏飞 河北广电公司香河分公司经理

  武 装 九矗热力公司经理

  刘国生 三强热力公司经理

  郭凤江 三强水厂经理

  肖 旺 香河百川燃气公司经理

  附件2

  香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分工

  住建局牵头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督促推进、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具体工作;会同社区办组织联合验收工作;推进无物业小区引入物业管理服务;指导加装电梯工作。

  新华、新开社区负责组织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宣传、业主发动、摸底调查、民意征求、手续办理、矛盾调处、违建拆除、小区改造、引入物业服务等具体工作;加强改造现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改造进程,保障工程质量。

  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资金,配合住建、发改等部门申报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作;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编制。

  发改局负责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组织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等工作;指导城镇老旧小区便利店、家政保洁等设施改造建设工作。

  行政审批局负责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手续审批办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用地及规划许可指导工作,对已有土地证小区出具原小区土地证,对没有土地证的出具住宅用地及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公安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安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执法局负责配合社区办及相关部门拆除违章建筑设施。

  教体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幼儿园和体育健身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广旅局负责文化休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卫健局负责医疗、托育服务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民政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养老设施、无障碍设施、社区综合服务站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税务局负责税费减免政策指导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架空线规整(入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指导工作。

  供水、供热、燃气、通讯、广电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配合改造工作,做好管网改造设计方案及施工、移交接收等工作。

香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发

       你家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吗?今年老旧小区这么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