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56号建议的答复
史建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农业排灌设施用电安全的建议”收悉,我县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排灌设备产权问题。我县农业排灌电力设备大多属村街集体和农户个人所有,村街及个人拥有产权并具有管护职责。针对您提出的工作建议,县农业农村局部门会同各镇(社区、园区),迅速在全县开展了农业排灌设施隐患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拥有、谁管护”的原则,及时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力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消除各类隐患。
关于统一改造问题。目前,因政策、资金等方面因素,我县暂无对排灌用电设施统一更新改造工作安排。下步工作中,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将努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依托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和完善农业排灌电力设备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对项目区村街的农用变压器、低压线、配电设施等进行全面提质改造。
关于管理机制问题。县农业农村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农业排灌设施用电安全管理机制,拟指导乡镇建立村街农业排灌设施管护小组,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长久发挥农业电力工程使用效益。
香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