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的,探索城乡低保审核确认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提升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和审批效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成立审核确认领导小组
(二)优化审核确认流程
(三)压缩审核确认时限
自受理委托核查之日起,各镇、社区办、事务局应当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低保审核确认工作。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审核确认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精简审核确认材料
(五)增强审核确认服务能力
(六)明确审核确认各级责任
民政局是低保监管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镇(社区办、事务局)审核确认组织形式、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培训、强化资金监管等务实管用措施,对镇(社区办、事务局)审批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认定不够精准、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档案不完善、超时办理等问题,及时督促限时整改。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审核确认权“下得去”、责任“接得住”、业务“管得好”、对象“保得准”。各镇、社区办、事务局是履行低保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核确认,以及检查指导、政策宣传、公示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要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根据困难群众的委托代为提出申请;协助做好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公示、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印发的《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冀民〔2021〕58号)和廊坊市民政局下发的《廊坊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冀民〔2021〕58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确认我县为廊坊市试点县,全域开展低保审批确认权下放试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