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领域企业发展壮大,释放政策红利,推动全县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
二、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企业培育
(一)加强项目引进。对投资规模大、税收贡献大的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领导包联。对项目引进人严格落实各项奖励措施,对项目引进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考核奖励办法。
(二)建立成长型企业培育库。根据全县有关企业的成长情况建立企业培育库,并定期收集整理入库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定期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镇区协调解决,为企业发展营造最优的环境。
(三)企业申报入统。对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安排专人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及时申报奖励。
二是建立奖励机制
(一)重点企业奖励
对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成长奖励
1.新建企业奖励:新建企业是指当年新建投产、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2.新增成长企业奖励:对原有企业经培育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对保持在库的企业奖励
从2021年起,对连续保持在库企业,经审核,每年奖励1万元。对退库企业,取消当年奖励。
(四)对企业持续发展奖励
从2021年起,对在库企业(不含列统后指标下降不达标的企业)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根据企业规模和增长幅度给予奖励。
三、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促进我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