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发〔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是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分类实施改革。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规定的改革方式,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实施。
直接取消审批。
(二)审批改为备案。
(三)实行告知承诺。
(四)优化审批服务。
二是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三)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四)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
(五)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
(六)坚持依法推进改革。
三是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
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
结合行业特点善完监管方法。
三、意义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