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足见我们国家对土地、耕地的重视。为了更好地保护耕地,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股股长张超为大家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知识。
主持人:欢迎您,张股长。
张超: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张股长,之前在节目中已经介绍了很多关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知识,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背景、目的、意义,那今天您为观众带来了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呢?
张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针对现有的耕地保护问题,我国耕地保护法正在起草征求意见,把耕地保护“长牙齿”硬措施法治化,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禁止性规定和政策措施也将上升为法律。今天我将系统地给观众朋友们讲解“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的主要内容、耕地“进出平衡”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相关问题。主持人:好。张股长,你说到“长牙齿”的保护措施,我们在之前的节目中知道“长牙齿”一词与耕地保护联系在一起,最初是在2020年年末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那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张超:所谓“长牙齿”的硬措施,就是出台的措施要管用、有用,要像牙齿一样能咬人,带有责任制,奖惩分明的措施。具体体现在:
1.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由县、镇、村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2.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3.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
4.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5.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
主持人:通过张股长的介绍,我们可以感受到“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保护耕地的坚定决心和战略定力。唯有“长牙齿”“咬得疼”“严防死守”,方能实现“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主持人: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时,一定不是一蹴而就的,中间也会遇到很多困难。那在当前形势下耕地保护面临的困难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张超:我们都知道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保障,随着城市化发展和工业化不断发展,人口密度增大,建筑用地面积增长,耕地保护面临着首先是“非农化” “非粮化”问题严重。绿化工程、挖湖造景以及农民自发的发展林果经济和养殖业对耕地占用十分严重。
其次是违法建设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时常会有发生。
主持人:刚刚您提到耕地保护困难的时候,提到了“非农化”和“非粮化”,您给我们具体解释一下这两者的概念。咱们国家对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又是什么态度呢?
张超:非农化意思是不能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土地非农化途径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非农化主要有三种途径:国家建设占用农地、乡村集体建设占用农地和农村个人建房占用农地。这三类占用要合法审批后才能进行。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即在耕地上从事植草、种树、设施农业等非粮食生产活动,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压实各乡镇粮食安全责任,确保各乡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自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之后,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连续发布“非粮化”、“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等相关文件,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相继发布,也显示出“耕地保护”已经成为我国非常重要的国家战略。
主持人:确实,现在有的地区农村我们可以看到土地撂荒或者擅自更改耕地用途、比如使用耕地建房、占耕地种树啊等问题,那么针对这些“非农化”“非粮化”的问题,我们国家层面采取了哪些相应的措施呢?
张超:国家采取的补救措施也分不同情况,其中对于建设用地合法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国家一直采取占补平衡的政策,通过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开发出新增耕地来补充建设项目对耕地的占用问题,而且要遵循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
对于“生态建设”造成耕地占用,国家最新的政策是采取耕地“进出平衡”的方式,对耕地进行补充。对于违法建设占用的耕地,是要坚决拆除的。
主持人: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体现了国家对于耕地的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化为非耕地。
张超:是的。
主持人:张股长,刚才我注意到您提到了一个词“进出平衡”,这耕地的“进出平衡”指的是什么呢?
张超:耕地“进出平衡”是对绿化造林、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也是守住耕地红线的创新之举。具体含义就是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即“转一补一”。
主持人:就是我占了一块耕地用于其他,比如造林了,我就要用其他的土地再补充给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会减少,是这个意思吗?
张超:对,这就是“转一补一”也就是耕地的“进出平衡”。随着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深入推进,不同地区不可避免产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农业农村空间布局等需求,通过耕地“进出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主持人:那什么样的情况适用这个“进出平衡”政策呢?
张超:耕地的“进出平衡”仅适用于一般耕地(即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确需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情况,而永久基本农田则不得用于耕地“进出平衡”,即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具体而言,一般耕地改变耕地地类且需要开展耕地“进出平衡”的情形包括:
第一,经批准实施的国土绿化(含绿化带)工程。
第二,经批准实施、在耕地上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沟渠、农村道路等工程。
第三,经批准实施,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项目。
第四,经批准实施的新增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这个耕地“进出平衡”只限于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占一补一”。
张超:是的。
主持人:刚刚张股长向我们介绍了国家层面关于耕地保护的一些具体政策和解决措施。我们知道咱们县一直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在咱们在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上有哪些新的举措呢?
张超:为加强耕地保护意识,切实保护耕地,依托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6月我县在融媒体上发布了《香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告》。同时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县、乡、村耕地保护责任,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香河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县、镇、村三级“田长制”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
为了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进一步提高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县实际,细化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我县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细则(试行)》。
在此我想向群众介绍一下我县关于耕地的形势,希望大家可以提高保护耕地的意识,合理利用土地。
近两年,我县耕地流出日益加重,图斑数量和图斑面积均呈递增趋势,特别是耕地转变为林地现象尤为突出,对我县耕地保护工作形成了巨大挑战,对国家耕地保护政策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今年以来,国家连续安排部署了两次关于耕地流出的核查整改工作,分别是对2021年耕地流出图斑和2022年上半年耕地流出图斑进行核查、整改。
目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社区办、事务局)的积极配合下,我县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违法图斑的核实整改工作,通过实际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
同时在这里也告诫各位农民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国家每年都会拍摄高精度卫星图片,涉及私自改变耕地用途就会形成违法图斑。您的这种行为可能能侥幸逃过执法者的眼睛,但是逃不过卫星的眼睛,所有违法图斑会纳入国家耕地卫片监督系统并下发到各县执法人员手中,违法必究,有违必处。
主持人:没错,耕地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农业之资、农民之根。希望咱们的农民朋友可以珍惜土地,合理利用每一分耕地。做到应种尽种,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土地撂荒、损毁等乱象,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为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张股长为大家普及耕地保护的相关知识,让我们看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国家保护耕地的决心和力度。观众朋友们,本期《以案说法》就到这里,下期再见。
张超:再见。
相关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