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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17 字号:

钱旺镇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香河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钱旺镇刘庄村位于村北侧的土地。用于建设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4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1434公顷(其中耕地0.0876公顷、林地0.02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3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计21.5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确认。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及《香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通知》(香政通【2020】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6.453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钱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香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香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angh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立晋联系电话:15132651752

  地址: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1.陕京四线勘测定界图

  2.陕京四线土地调查结果表

  香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渠口镇躲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香河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渠口镇躲各庄村位于西北侧的土地。用于建设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08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7088公顷(其中耕地0.6759公顷、林地0.0329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101.00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确认。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及《香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通知》(香政通【2020】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30.3012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渠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香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香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angh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立晋联系电话:15132651752

  地址: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1.陕京四线勘测定界图

  2.京四线土地调查结果表

  香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安头镇商汪甸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香河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安头镇商汪甸村位于村北侧的土地。用于建设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19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1191公顷(其中耕地0.11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3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2万元/公顷(8.8万元/亩),计15.721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确认。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及《香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通知》(香政通【2020】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4.7164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安头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香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香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angh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立晋联系电话:15132651752

  地址: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1.京四线勘测定界图

  2.陕京四线土地调查结果表

  香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