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于2024年5月27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应急预案》?
现行《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于2020年10月印发实施。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2024年3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17号),部、省文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应对工作、联防联控等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进行了重新修编。
二、《应急预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九部分,一是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二是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领导机构和职责;三是监测与会商,明确了监测、预报、会商等相关要求;四是预警,明确了预警分级、发布和解除、审批权限;五是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启动和具体措施;六是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明确了预警信息的评估和总结;七是保障措施,明确了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安全保障、落实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等相关内容;八是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宣传、培训、备案、演练、修订等内容;九是附则。
三、本次印发的《应急预案》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调整了预警启动标准
黄色预警由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修改为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由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修改为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由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修改为预测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调整了预案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推动北三县与北京市通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工作,探索创新区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本次《应急预案》明确了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结合与通州区协调发展工作进展及空气质量情况,适时与通州区同步执行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三)调整了差异化管控有关要求
本次《应急预案》将涉气企业分为重点工业企业、一般工业企业、小微涉气企业三类。
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绩效评级的要求开展差异化管控。
小微涉气企业(是指电子元件、精密机加工、本册印刷、服装加工等非燃煤、燃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但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般工业企业是指除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外的其他工业企业,一般工业企业中非燃煤、燃油、不使用生物质锅炉、燃气炉窑小于1.4兆瓦的、不在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企业,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不予以停限产,但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或使用上述锅炉或炉窑的企业,各地结合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排放量,制定差异化的“一厂一策”管控措施。
(四)收严了公路运输管控要求
黄色预警期间,①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行车辆增加了燃气货车;②明确了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中禁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阶段;③对原料和产品运输提出新要求;④提出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橙色预警期间,①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行车辆增加了燃气货车;②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等做了进一步要求;③提出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红色预警期间,①城市建成区实施单双号限行;②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行车辆增加了燃气货车;③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等做了进一步要求;④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⑤提出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原文:http://www.xianghe.gov.cn/system/2024/06/07/0301102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