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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法院:能动履职暖民心 群众致谢送锦旗

来源:廊坊日报  作者:记者 盛嘉敏 发布时间:2024/07/15 字号:

  廊坊日报讯(记者 盛嘉敏)近日,一起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姚某将一面刻有“勤恳做事映初心、法润人心显真情”字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邮寄到香河县人民法院,以表达他真挚的谢意。

  原告蒋某在香河县建有汽车展厅。2019年3月8日,闫某帮忙介绍蒋某(甲方)与被告某公司(乙方)签订《车辆调拨合同》,约定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共同建立汽车展厅,甲方负责展厅日常维护,乙方负责展厅车源调配、车辆摆放及价格配比,甲方向乙方转入30万元保证金等。原告蒋某履行合同向被告某公司支付保证金30万元,被告某公司将合同约定的五辆汽车配送至原告展厅内,均为国5标准。后原告售出其中两辆,售车款均打入被告指定银行账户。

  2019年5月20日,河北省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国5标准汽车在河北省内不符合销售、注册登记标准。原告蒋某与被告多次联系要求调换车辆未果,故起诉至香河法院,要求终止合同并返还保证金30万元。

  在多次调解无效后,经审理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合同,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30万元,原告于被告返还保证金30万元后三日内返还被告某公司未出售的三辆汽车。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原告申请香河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香河法院依法将原告申请的3辆保全车辆进行查封。因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将3辆车辆进行拍卖。

  姚某成功竞得2辆法拍车。姚某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遇到车辆合格证过期和排放标准问题,非常着急。此案承办干警得知后,积极协调车管部门,并与税务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并提供详尽证明材料。最终,帮助姚某办理好相关手续。姚某为表达感激之情,向香河法院赠送了锦旗和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