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8 字号: 大 中 小
原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府前街16号,土地证号:批准日期文号90.0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北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