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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百户信用社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来源:河北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百户支行   发布时间:2024/07/18 字号:

  原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百户信用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五百户镇五百户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批准日期文号冀(1991)71号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北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百户支行

  (原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百户信用社)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