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4)冀1024执恢2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1024执恢23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王艳芝名下位于香河县五一路东新华大街北侧香城郦舍小区4号楼1单元1702室,证号是冀(2016)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566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韩丽艳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