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18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4)冀1024执恢2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1024执恢2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魏东名下位于香河县五一路西、新华大街北侧珠光御景小区7号楼1单元1502室房屋,证号是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15590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刘欢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