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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洪峰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贾洪峰因保管不善,将廊房权证香A字第903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洪峰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