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4/11/15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2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香河县委组织部工作动员会召开。市委第七巡察组组长张锡增作了动员讲话。香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国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张锡增指出:市委决定对香河县委组织部开展巡察,是对香河县委组织部的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监督,体现的是政治意识、政治觉悟、政治担当。希望香河县委组织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确保本次巡察任务取得实效。一是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政治意识,激发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内生动力,形成同题共答的合力。二是要强化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相关要求,加强与巡察组的沟通联络,配合做好个别谈话、座谈调研、延伸了解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支持巡察组深入了解问题。三是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规定保障巡察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对妨碍、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王国强作表态发言: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工作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工作要求上来。二是积极主动配合,全面如实向巡察组汇报相关情况,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坚持立行立改,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推动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
巡察期间,市委第七巡察组举报电话为:19331615162(8:00-18:00),受理信访举报邮政信箱为:廊坊市第0323号邮政信箱转市委第七巡察组(收),设专用二维码,受理信访举报电子邮箱为:lfswd7xcz@163.com,市委第七巡察组征求意见箱摆放在香河县委西侧迎宾路路边,以及巡察组驻地海昌酒店门口。根据《廊坊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香河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