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二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坐落于香河县环保产业园区王庄子村,马志洪名下档案编号为:01860号,东邻道、西邻庄国强、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37.82平方米,登记日期为:2004年2月20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现继承人贾艳荣申请补证,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环保产业园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268988
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务管理二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