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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不动产证明注销公告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18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4)冀1024执恢3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1024执恢30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李芳名下位于香河县新华大街东段南侧水木菁华小区7号楼2单元401室房屋,证号是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9073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何艳彤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