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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开忠《宅基地证》补发公告

来源:安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21

  本人高蒙月,高开忠为我的爷爷。高开忠已于2017年3月3日去逝。名下证号为:集体土地使用证冀(香政)字第47314号,面积为306.45平方米,坐落于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西邻高占国、东邻高会林、南邻道、北邻道、《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其他继承人妻子吴顺清、儿子高占国、女儿高占霞、孙女高可臻自愿放弃继承权,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现继承人高蒙月申请补证,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安平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安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