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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15

  现将《香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解读如下:

  1、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概念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其中,农村集体资金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农村集体资产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2、《香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编制背景

  1998年,香河县人民政府出台《香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通过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3、《香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编制目的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特制定此制度。

  4、《香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规定》《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等。

  5、《香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香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共分为九章四十七条。第一章“民主理财制度”,规定了村监会、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第二章“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规定了财务事项发生时的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制度、银行财户管理、各类票据使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等;第三章“财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管理;第四章“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规定了村集体举债出借程序、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债权催收债务偿还及坏账核销制度、债权债务清查核实登记制度以及集体债务监控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五章“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合同签订须依法依规、镇级加强集体经济合同的监督、加强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及定期清查;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目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第七章“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规定建立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年度清查制度、资产资源台账制度、招投标制度;第八章“预决算制度”,规定村集体在每年三月底以前都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底编制决算方案;第九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各单位或个人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香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原文://www.xianghe.gov.cn/system/2024/11/26/0301145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