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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娟不动产证明注销公告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19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4)冀1024执恢5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1024执恢546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刘凤娟名下位于香河开发区平安大街99号香河·欧郡小区9号楼1单元2303室,证号是冀(2019)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12298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孙海玉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