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19
根据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24)冀1003执恢95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1003执恢95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单鑫名下位于香河县绣水街南汇展路东侧京汉君庭小区2号楼2单元1201室,证号是冀(2017)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947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孙奇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