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渠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8
坐落于香河县渠口镇闫胡套村,康义民名下档案编号为:086号,东邻道、西邻李永田、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16.26平方米,登记日期为:2003年4月14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现继承人康小光申请补证,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渠口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612098
渠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