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07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4)冀1024执恢49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1024执恢495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贺立山名下位于香河县绣水街南汇展路东侧京汉君庭小区15号楼1单元1005室,证号是冀(2022)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08453号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并过户登记至张海峰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