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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青不动产证明注销公告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08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4)冀1024执恢37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1024执恢370之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张俊青名下位于香河县绣水街南汇展路东侧京汉君庭小区21号楼3单元1002室,证号是冀(2018)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150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赵秀山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