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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涵继承张洪亮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2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16-8676106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