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23
马全明因保管不善,将冀(2018)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308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全明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