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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广春继承刘恩仲《房屋所有权证》公告

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香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16-867610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放弃继承人)

刘恩仲

房屋所有权

淑阳大街北侧种子公司家属楼1单元131室

香个字第3290号

曾广春

刘玮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