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4)冀1024执恢5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1024执恢597号之九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项目:将王小丰名下位于香河县大香公路180号秀兰左岸小镇小区17号楼1单元1801室房屋,证号是冀(2021)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981号不动产证明注销并过户登记至买受人李英名下。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