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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霞继承李傲菡《不动产权证》公告

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香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16-867610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放弃继承人)

李傲菡

房屋所有权

五一路东侧五一馨园小区2号楼2单元302室

冀(2025)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04410号

刘振霞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