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03
古俊因保管不善,将冀(2020)香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5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古俊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