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一局 发布时间:2025/04/11
因保管不善,将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一局前建各庄村档案编号为:冀(香政)字第26292号,面积为329平方米,建筑面积124.68平方米,东邻董福强,西邻道、南邻道、北邻道的《宅基地证》遗失,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现继承人董艳颖申请补证,我园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新兴产业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园区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716992
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务管理一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