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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君《宅基地证》补发公告

来源:安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18

  本人张宝君,张龙是我父亲,坐落于香河县安平镇后庄村,张龙已于2008年9月28日已去逝名下证号为:《宅基地证》、冀(香政)字第44892号,面积为358平方米,东邻刘宝忠、西邻道、南邻吴玉华、北邻道、现东邻刘宝忠、西邻道、南邻吴玉华、北邻道的《宅基地证》遗失,其他继承人妻子李桂兰、女儿张建平自愿放弃继承权,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现继承人张宝君申请补证,我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安平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217360

  安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