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香河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一局 发布时间:2025/04/23
赵金海因保管不善,将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王庄子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25187号,面积为271.90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7月25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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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香河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一局
2025年4月23日